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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高考政治二轮复习学案 专题13 课时2 家庭与婚姻(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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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高考政治二轮复习学案 专题13 课时2 家庭与婚姻(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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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新高考政治二轮复习学案 专题13 课时2 家庭与婚姻(含解析),共13页。学案主要包含了选择题,非选择题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考向一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1.(2018·浙江4月选考)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
    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①符合题意;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排除②;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③入选;刘某并未侵犯程某的生命权,排除④。故选B。
    考向二 继承
    2.(2022·浙江1月选考)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①③正确,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②错误,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④错误,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抚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故选B。
    考向三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3.小张和小于原定于2020年2月20日登记,因疫情严重便先举办简单婚礼,开始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后来两家人因为孩子姓氏产生争执,小张认为女儿必须跟随父姓,对此,小于家人不同意。双方争执升级,诉诸人民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该女孩既可以姓张也可以姓于,也可以随祖母姓
    ②结婚登记是对结婚条件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③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才算开始
    ④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均可以上诉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也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其祖母是其直系长辈血亲,①符合题意。结婚登记是在具备了结婚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但不是对结婚条件的补充,②说法错误。男女双方经结婚登记,领到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才算开始,③说法正确。该案例中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判决书生效前,可以上诉,判决书一旦生效则产生执行的效力,双方均不能上诉,④说法错误。
    考向四 夫妻地位平等
    4.(2020·浙江7月选考)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A
    解析 ①②属于王某个人财产,③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③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继承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3.结婚
    (1)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2)法定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4.离婚: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1)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5.夫妻地位平等
    (1)人身关系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财产关系
    ①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②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③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④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1.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提示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
    2.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
    提示 ×。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只要男女感情好,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并不重要。( )
    提示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的保护。
    4.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
    提示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5.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3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 )
    提示 ×。宋某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并未明确只赠与宋某个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的投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3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预测一 依托现实生活中有关虐待老人和儿童的典型案例,考查学生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理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增加了家长及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①切实行使好对未成年子女的赡养权利
    ②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③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④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照顾,①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无此能力,④不选。
    预测二 结合生活中有关遗产的继承的典型案例,考查学生对继承的灵活运用
    2.李某和张某婚后拥有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张某病逝后,李某立下遗嘱:“我夫妻二人拥有一套房屋,在我死后,归儿子所有。以此为证。”李某去世后,子女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女儿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房屋及遗嘱没有涉及的李某个人存款5万元依法继承。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应按照遗嘱继承处理
    ②李某的个人存款5万元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③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张某对房屋的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
    ④李某的遗嘱无效,房屋及存款都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只能处置自己应得的份额,①排除。李某的个人存款5万元在遗嘱中没有涉及,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张某对房屋的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②③正确。李某的遗嘱部分无效,房屋中不属于李某的份额及存款都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④排除。故本题选C。
    预测三 依托司法实践中违反民法典的典型案例,考查学生对婚姻的各种要件的理解
    3.周先生和赵女士原为夫妻,2020年8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由男方抚养女儿、女方抚养即将出生的孩子。离婚后,周先生不愿直接抚养大女儿,赵女士则认为同时照顾两个孩子存在困难。2022年3月,双方在不符合法律关于送养规定的情况下,将婴儿送与他人。前不久,周先生和赵女士收到了当地基层法院发出的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该案中( )
    ①将婴儿送养是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②按照离婚协议,男方对即将出生的孩子没有抚养权
    ③双方离婚违反了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④当地法院的行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支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将婴儿送养是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地法院的行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支持,①④符合题意。男方对即将出生的孩子有抚养权,②说法错误。双方属于协议离婚,不受此规定限制,③说法错误。
    预测四 结合生活中具体的事例,考查学生对夫妻关系的理解
    4.因为工作原因,张某需要经常出差,其夫王某时有不满。后王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离婚。离婚时,张某以结婚时二人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该房产,遭到王某拒绝。于是张某携相关约定书证,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以下分析合理的是( )
    ①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王某不应要求张某辞职在家
    ②王某干涉了张某参加工作的自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张某和王某结婚时约定的王某婚前所购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④王某婚前所购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多分给王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王某干涉了张某参加工作的自由,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看具体的干涉行为是否达到违法或者犯罪的程度,故②不选。王某婚前所购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约定分配,而不是多分给王某,故④不选。
    课时精练
    一、选择题
    1.杨某顺,30岁,身体健康,系杨某洪、吴某春夫妇的儿子,出生后一直随其父母在农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该房屋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楼房三套,出售一套房屋所得款项用于帮助杨某顺偿还赌债,一套出租给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后因产生家庭矛盾,夫妇不再允许杨某顺在二人的房屋内居住。杨某顺遂将夫妇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人民法院的判决和依据应该是( )
    ①驳回,子女强行“啃老”,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
    ②驳回,杨某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但有违传统美德
    ③驳回,司法裁判要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
    ④支持,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保护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②③
    答案 B
    解析 杨某顺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应当为了自身及家庭的美好生活自力更生,而非依靠父母,杨某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且违背传统美德,②错误。杨某洪、吴某春夫妇虽为父母,但对成年子女已没有法定抚养义务,④错误。
    2.2022年2月9日,被告人小强(15周岁,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认为,小强的父母对小强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向小强父母发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 )
    ①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②说明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③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法治引导
    ④通过法律强制性发挥道德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②错误。通过法律强制性发挥法律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④错误。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和保护的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其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②小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承担监护责任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必须选择其近亲属且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④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小飞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监护人,有监护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故①不选。《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故③不选。
    4.甲10岁时父母离婚,随其母李某生活。1年后李某再婚,继父王某与李某共同照顾甲的生活。王某与李某婚后生一子乙。后王某去世,留有遗产若干,未立遗嘱。甲要求继承继父王某的遗产,遭到乙的反对。甲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王某的遗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A.王某的遗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王某的父母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B.乙作为王某的婚生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甲是王某的非婚生子女无权继承
    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甲和乙应该平均继承王某的遗产
    D.甲与王某具有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甲作为继子女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答案 D
    解析 王某的父母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故A错误。甲是王某的继子女,但与王某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所以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故B错误,D正确。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C错误。
    5.甲有乙、丙、丁三个女儿。甲于2021年1月1日亲笔书写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果甲死亡,请问谁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答案 A
    解析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在本题中,甲只请了张律师一人代书,没有其他见证人。因此,该代书遗嘱无效。另外,民法典还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题中,甲在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因此,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最后有效的遗嘱只有甲在2021年1月1日订立的自书遗嘱,即全部遗产由乙继承。
    6.陈女士的父母于2021年先后去世,在某市留下一套房屋,且其弟弟居住其内。2022年3月,弟弟独自将房屋出售并签订卖房合同。陈女士知晓后,称自己尽了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拥有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弟弟则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双方协商不成,诉诸法庭,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姐弟俩共同继承父母遗产。人民法院判决说明( )
    ①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同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继承遗产
    ②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③只要有法定继承人存在,其他人就不能获得遗产
    ④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答案 C
    解析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①说法错误。公民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个人,③说法错误。
    7.2020年初,王某、李某夫妻俩与两个儿子达成了《老人分包赡养协议》。约定:长子王某北负责赡养母亲,二儿子王某南负责赡养父亲,各自养老送终,互不干涉。2020年6月底,王某因病去世,丧事由二儿子操办。2022年6月,李某得重病住院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因王某北家中经济条件相对困难,无力独自承担昂贵的医疗费,李某便要求二儿子也承担一部分医疗费,没想到,二儿子以赡养协议有明确约定为由拒绝承担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分担医疗费42 000元。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①原告夫妇与两个儿子达成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有效,二儿子无需承担医疗费
    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者转让
    ③两儿子将老人分包赡养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④二儿子如果放弃遗产继承权,是可以不承担母亲的医疗费用的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上述规定表明: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者转让。本案中两被告将老人分包赡养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故②③正确,①④错误。
    8.项某(男)与李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不选择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李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李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若李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
    ②即使项某不同意,人民法院也能判决离婚
    ③人民法院应在“离婚冷静期”满后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④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本案中,女方要求离婚,符合要求,①排除。“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本案属于诉讼离婚,③错误。
    9.2020年2月14日,张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与张某父母共同住在婚前张某父母赠与张某的一套商品房中。不久,陈某生下女儿张小某。由于张某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两人吵闹不断。2021年12月,陈某发现张某与公司职工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经长达半年之久,后立即将张某诉讼至人民法院,主张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平分二人所住的商品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与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是有效婚姻
    B.张某构成重婚在先,所以陈某的诉求人民法院会全部支持
    C.人民法院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张某可以与李某登记结婚
    D.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等原则
    答案 D
    解析 张某与李某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属于无效婚姻,A错误。婚前张某父母赠与张某的一套商品房,说明此房是婚前财产,所以陈某的诉求不会得到全部支持,B错误。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与陈某离婚后,张某可以与李某登记结婚,C错误。张某在未与陈某离婚的情况下,与公司职工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长达半年之久,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等原则,D正确。
    10.2012年,彭某在与郭某并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由于感情破裂结束恋爱关系,此时彭某已有身孕。2013年,彭某生下一子小彭,郭某拒绝认子,彭某独自一人抚养。2022年3月,随着小彭教育、医疗等各项费用开支的增多,彭某感到压力沉重,再次找到郭某,提出分担小彭的抚养费,郭某拒绝。由此可以推断( )
    ①从小彭出生之日开始,郭某应当支付小彭适当抚养费
    ②婚姻是基于结婚证书的领取,有结婚证就是有效婚姻
    ③小彭有继承郭某财产的权利,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彭某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问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有结婚证不一定就是有效婚姻,例如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等情况虽有结婚证,但不属于有效婚姻,故②不选。仲裁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不能仲裁,故④不选。
    11.方某是某商行的经营者,与某批发店交易多年。2020年10月,方某与妻子曾某登记结婚,但是曾某不参与商行的经营。2022年1月,该批发店老板通过微信向方某发送了“请支付欠款35万余元”的信息,方某在微信上回复“好”。对账后,方某支付了11万余元,尚欠23万余元。2022年2月,方某因病去世。2022年4月,该批发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父亲、曾某在继承方某的遗产范围内清偿货款23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并主张其中4万元的款项是方某与曾某婚后产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曾某偿还。对于本案,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4万元货款是方某因经营产生的债务,并不是与曾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②23万余元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所以能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清偿
    ③方某父亲和曾某没有表示自愿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不需清偿
    ④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批发店提供了相关微信聊天记录的书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方某与曾某登记结婚后,曾某未参与商行的经营,23万余元是方某的个人债务,应以方某的个人财产清偿,②错误。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不是书证,④错误。
    12.唐男与陈女于2013年6月登记结婚。2015年,两人的女儿出生。女儿出生后不久,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约定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22年5月,陈女以与唐男感情破裂为由,诉诸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同时要求定期探望女儿,并提出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以上涉案房屋属唐男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②夫妻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③陈女依法拥有对女儿的探望权利,任何时候都不能中止其对女儿的探望
    ④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唐男与陈女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唐男与陈女已自愿签订协议书明确约定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协议书是有效的,①不选。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故③中“任何时候都不能中止其对女儿的探望”的说法错误,不选。
    二、非选择题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一年多来,民法典这座我国法治建设史上熠熠生辉的里程碑,“典”亮了百姓的幸福生活。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同时又为该制度的适用预设了一个前提,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实践中该规定实际适用率不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取消了对夫妻财产制类型的要求,充分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
    案例回放
    买某与蔡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即蔡某甲、蔡某乙。买某婚后没有工作,家庭支出由蔡某负担。买某、蔡某因感情不和,自2019年10月开始分居至今。二人分居期间,双方婚生子蔡某甲、蔡某乙均由买某实际照料,并由买某支付学费、保育费、伙食费、医疗费。买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由蔡某支付家务经济补偿1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买某与蔡某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买某自婚后没有工作,自2019年10月起在抚育子女方面承担了较多义务,有权要求蔡某予以补偿,判决蔡某给付买某经济补偿10万元。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结合案例简述民法典充分肯定家务劳动价值的现实意义和法治意义。
    (2)运用法律与生活、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蔡某给付买某经济补偿”的正确性。
    答案 (1)①现实意义:引导公众认可家务劳动,有利于增强家庭责任感,实现家庭内部合理分工,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②法治意义:体现平等、公平、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凸显了对平等、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懈追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①法律角度: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负担家庭义务更多的一方,理应获得相应经济补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该案事实清楚,自2019年起买某在抚育子女方面承担了较多义务,依据民法典规定,蔡某应给买某经济补偿。②逻辑角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是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人民法院基于事实肯定了前件,结论肯定了后件,该判决符合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正确推理结构。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热播电视剧《人世间》,收获了好口碑与高收视率,相关话题多次登上热搜。如今,剧情已经完结,这部充满了温暖、感动和心酸的电视剧中,也有一些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周秉昆买房“被骗”后,需要搬出吗?
    剧中,周秉昆从自称房主的人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屋,支付了购房款,并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居住多年后,却突然被告知卖房人并非真正的房主,房管部门也称,当时帮他办理登记的人员是临时帮忙的,最终周秉昆无奈地搬出。
    *骆士宾能否夺回周楠的抚养权?
    剧中,周楠是骆士宾与郑娟的非婚生子。周秉昆与郑娟结婚后,决定一起抚养周楠。后来,骆士宾在得知自己已不能再生育,为此他多次要求讨回儿子周楠的抚养权。但因为郑娟、周秉昆已经和周楠有了很深的感情,因此遭到了二人的强烈反对。
    *骆士宾的遗产,该由谁来继承?
    剧中,骆士宾通过做生意积累了一些家业,并在生前立下一份遗嘱,让儿子周楠继承家业,出任公司董事长。不过一个噩耗传来,周楠在国外突然去世。周秉昆与骆士宾因此发生口角,在争执中,骆士宾意外受伤后死亡。
    (1)判断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并阐述理由。
    (2)如果你是本剧的编剧,围绕骆士宾讨回周楠的抚养权纠纷,设计合法有效的解决方式,并说明理由。
    (3)骆士宾的遗嘱是否有效,他的遗产应由谁继承,请谈谈你的看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归周秉昆所有。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周秉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无权处分人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也去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善意取得,可以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必从房屋中搬出。房屋原产权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
    (2)方式一:选择人民调解,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
    议,从而解决纠纷。方式二:依照法定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3)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骆士宾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情况下,遗嘱有效。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这部分遗产将按照遗嘱人的法定继承重新分配。骆士宾的遗产应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命题感悟:高考多依托家庭婚姻中人身关系和财产纠纷为情境,综合考查考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复习备考中,分别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结婚与离婚、夫妻地位平等四个角度掌握基本知识,同时,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读生活中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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