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集体备课课件ppt
展开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2.★诉讼权利的内容
探究:我国诉讼当事人有何权利?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1)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适用情况: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2.★公民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P89)
实体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等。
程序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P89相关链接一: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原告/被告)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 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判断】以下观点对吗?(1)律师在参与诉讼时称谓是一样的。 (2)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不必为其辩护。(3)接受法人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的诉讼业务。
在刑事案件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责任当事人进行诉讼称诉讼代理人;在民事案件中帮当事人诉讼称诉讼代理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律师只有参与诉讼过程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才是诉讼业务。
孙某和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思考:材料中涉及到当事人的什么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①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②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1.回避的主体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诉讼中哪些人员适用回避?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孙某和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1)本案法院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然而本案中因为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并不符合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法庭上孙某的表哥是孙某的诉讼代理人,原告赵某能否申请孙某表哥回避?
不能。回避制度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回避对象是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旁听的近亲属等。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两审终审: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②上诉自由: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有权自由处分上诉权)。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想一想:公民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任何时期都可以提起上诉吗?
注意: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判决是解决实体法律关系,裁定是解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判断1:小张16周岁,涉嫌偷盗、抢劫,被提起公诉。小张父母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其诉讼。
判断2:小强在幼儿园将小朋友晨晨打伤,晨晨的家长将小强告上法院,进行上诉。
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或者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本案属刑事诉讼,故应委托辩护人而不是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诉讼主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才能提起上诉,不能直接上诉。
1.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必要性2.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3.法律援助的适用情形(表现)4.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
1.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原因: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为什么要设立法律援助制度?
(1)含义: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P90相关链接)
2、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2)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注意: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财政支持)
司法救助制度是人民法院对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其申请,同意其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未成年人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刑期的、残疾人等
3、法律援助的获得方式及适用范围
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维护英烈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
(1)民事与行政纠纷中
注: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完全精神病人,可能判无期、死刑,未成年人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知识整合:法律援助的对象
4. 法律援助的程序(审查与办理)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审查。符合条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书面告知理由。(2)办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为什么设立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的含义及适用对象
1.年仅16岁的长安少年张徐波山西打工遭到毒打,致伤后丢弃荒野使其冻掉双脚……陕西省各级领导、有关团体、医疗机构密切关注,省残疾人联合会安排张徐波在省博爱医院免费治疗,长安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了其法律援助申请。张徐波可以得到法律援助的原因是( )A.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B.当事人是盲、聋、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C.当事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D.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解析: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我国诉讼法规定,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本案中张徐波年仅16岁,属于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因此可以得到相应的法律援助。
2.小张步行过马路时因为闯红灯而受到交警的处罚。但当小张看到其他人步行过马路闯红灯却没有受到处罚时,就感到十分委屈与不服,于是小张就此事告到法院。小张的此次诉讼是( )A.民事诉讼,享有上诉的权利B.行政诉讼,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C.行政诉讼,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D.民事诉讼,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解析:A、D不合题意,小张的此次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B说法错误,委托辩护人涉及的是刑事案件。C符合题意,小张步行过马路时因为闯红灯而受到交警的处罚,但当小张看到其他人步行过马路闯红灯却没有受到处罚时,就感到委屈与不服,于是小张就此事告到法院,小张提起的此次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小张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故选C。
3.16岁的韩某因伙同他人入室抢劫并致女主人重伤而被捕,他自知罪恶深重,因此决定不委托辩护人。法院遂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院这样做( )①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罪责不定 ②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③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减轻罪行 ④可以有助于法官正确、公正运用法律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权利及法律援助的知识。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这样做有助于法律得以正确实施,不是为了帮助犯罪嫌疑人加重或减轻罪行,也不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罪责不定,故②④正确,①③排除。
4.下列情况不属于按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的是( )A.追索赡养费案件B.工伤案件C.国家赔偿案件D.犯罪嫌疑人家属不愿为其聘请律师的案件
解析:我国律师法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可以按国家规定依法获得法律援助。A、B、C三项正确,不符合题意。D项只有在未成年人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才有义务提供法律辩护,故D项是有条件的,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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